战疫扶企锦囊
| 发布时间:2020-04-10 14:09 | 来源: 南京发布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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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政策
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其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批政策
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
2、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5个月。
第三批政策
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2、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3、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出租经营用房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房租收取实行“一 免两减半”(指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根据实 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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