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社保费标准版数据下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4-03 15:2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社保费标准版数据下发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社保费标准版数据下发项目
二、项目预算:10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9月-2020年2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五、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2、请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17:00前携带投标保证金原件(银行汇票)及报名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至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汽车客运东站3号门),联系电话:17778751998。2020年4月13日17:0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报名成功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4月17日14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10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8号)。
八、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注明“磋商保证金”。银行汇票在报名时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付款截止日期须在开标日期之后。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文华支行
账 号:1111804109100259377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589608
代理机构: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十、特别提醒:
投标单位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绿色“苏康码”进入开标现场,同时佩戴好口罩等相关防护措施。如经体温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社保费标准版数据下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