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公示
| 发布时间:2020-05-26 15:55 | 来源: 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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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本单位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项王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527-84465800
二、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级特服号日常管理和业务运维;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各类涉税涉费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备案、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实物管理;完成上级交办或转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
联系方式:0527-81082801。
三、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18号
联系方式:0527-81082802。
四、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顺河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顺河街道、宿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龙嫂路4号(农机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27-81082803
五、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陆集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陆集镇、下相街道、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府前路
联系方式:0527-81082805。
六、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新庄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新庄镇、豫新街道、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建新大道130号(计生服务站)
联系方式:0527-81082806。
七、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大兴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大兴镇、关庙镇、丁嘴镇、仰化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振兴大街80号
联系方式:0527-81082807
八、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来龙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来龙镇、曹集乡、保安乡、侍岭镇、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府前路34号
联系方式:0527-81082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