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08 11:2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规定,为统一区域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jsswfgc@163.com
2.邮递信件:南京市浦江路30号2112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0036
附件:附件1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
【调查结果】《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