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8 10:3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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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企业信息化建设费用纳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发展,纾解困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近年来,除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等优惠政策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75%比例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500万元以下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另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我省超过90%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足10%,不仅受惠面广,且优惠力度大。
二、加强宣传,提升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关注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快速响应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一是提高宣传服务精度,建立优惠政策服务团队、攻坚团队,利用办税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开展宣传,实施“滴灌式”业务辅导、“一对一”定制服务,帮助企业把握政策要义,确保税收政策广知晓、全覆盖,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升级智能服务,优化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功能,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类型企业实现“三个自动”:自动提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自动推送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自动计算优惠金额。三是对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及时了解未享受原因及实际诉求,实施个性化服务,提升办税体验。
三、高度重视,积极调研,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合力
省工信厅作为推进全省工业化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大力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并结合近5年来对我省2万3千多家大中小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的调查评估工作,通过数据分析显示出我省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投入不足的问题。新冠疫情以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支撑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企业信息化建设短板。省税务局也高度关注两化融合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疫情期间利用税收大数据撰写了《工业互联网企业发展形势良好,疫情下的新困难还需关注解决》专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加强对工业互联网企业的政策扶持合力,借助“新基建”良好机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省及以下部门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我们将根据提案的建议,加强与省工信厅沟通协作,聚焦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关注热点痛点问题,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积极宣传,辅导企业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最大的政策红利。同时,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言献策,争取出台更多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