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建税公告[2020] 2号
| 发布时间:2020-07-15 16:03 | 来源: 建邺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南京市建邺区瑜利欣建筑劳务服务中心(92320105MA1YJH3D55):
你单位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限你单位(个人)自见到本公告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登记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与你单位(个人)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以直接方式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梦都大街办公区;
联系电话:025-52855604;联系人:陆节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