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开遴选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16:42 | 来源: 泰州局宣传中心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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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宣传工作实际需要,泰州市税务局将建立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合作单位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单位,欢迎有专业策划、制作能力的影视制作公司前来报名参加遴选。
(一)报名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规模条件
(1)在该公司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影视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及社保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来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的宣传片项目(合同单价不低于6万元)不少于6个;
(4)参加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3、信用条件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信用等级为M级、B级及以上;
(2)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资料
1、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2、6分钟专题片制作报价书;须分清单按如下制作标准报价:
①分辨率:拍摄素材达到数字4K (4096×2160)成片达到数字高清 (1920*1080)。
②配音配乐:配音采用由国家一级配音演员配音,配合中文字幕。音乐、音效运用要与主题相得益彰;
③声道:2.1立体声;
④摄制设备:使用广播级摄影设备,专业灯光器材及轨道、摇臂等辅助器材,专业航拍器,苹果剪辑系统及达芬奇调色系统;(不低于以上配置)
⑤视频画面:画面清晰稳定、优美流畅、拍摄技法纯熟、多变,富有时代感;
⑥后期制作:采用达芬奇较色、特效包装、三维制作(片头、片尾、片花)。
3、自主拍摄的2部宣传片代表作品及脚本;
4、宣传片制作相关业绩及获奖情况(附合同复印件);
5、提交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差错由制作公司自行承担。提交材料必须胶装成册。提交电子版一份。
(三)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3日至8月3日
(四)报名地点
泰州市青年南路68号泰州市税务局北楼605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迎春
联系电话:13337783333
联系邮箱:taishuixuan@163.com
(六)其他事项
泰州市税务局将建立由系统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审,遴选结果届时将通过泰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