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14:0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按照国务院批准,南通市“撤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设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区;撤销县级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税务机关相应机构调整完成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内,纳税人(含新办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理途径、方式等维持不变。

二、过渡期内,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在原管辖范围内继续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相关印章、表证单书等继续合法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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