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20-0828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文字号:
苏财税〔2020〕18号
文 种:
公告
标 题: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9
废止时间: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09 16:50 | 访问次数: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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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苏财税〔2020〕18号
【成文日期】2020-06-29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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