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20-00260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7-09 发文字号: 苏财税〔2020〕18号 文  种: 公告 标  题: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9 废止时间: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16:45 访问次数: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苏财税〔2020〕18号

【成文日期】2020-7-9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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