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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简明汇编(三)

发布时间:2020-08-12 16:31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前期,我局对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相关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第一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简明汇编》;对截至2020年3月20日新出台的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第二批指引汇编,重点涉及社保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相关政策;近期,我局对截至7月10日新出台的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第三批指引汇编,重点涉及所得税延缓缴纳,社保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长等。前两批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简明汇编(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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