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16:23 | 来源: 江北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19年,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江北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紧紧围绕“两区一平台”战略定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挥综合税政职能,有序推进自贸区工作,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完善税收治理体系,为新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税领导,依法治税体系日趋完善
(一)全面加强党对依法行政领导。区局党委坚持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召开3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行政重大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完成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和正式发文工作。
(三)健全规范依法行政决策程序。完成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四个文件制定行文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学习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精神,组织观看法治教育电影《特别追踪》和《李司法的冬暖夏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崇敬宪法法律,自觉做到知法懂法、执法有据。
二、提升高质量依法治税保障能力,扎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
(一)强化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文件精神和重要领导关于减税降费的专题讲话精神,做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工作任务落实清单、定期反馈和定期例会等三项工作机制,做到紧盯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减税降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做到应知尽知。通过区局内网“热点聚焦”栏目,持续推送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开展内部在线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窗口人员准确掌控减税降费政策。印制《支持新区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摘编1》《减税降费问题清单》《减税降费实务手册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2:深化增值税改革专辑、3: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专辑》和《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等口袋式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册,通过办税服务厅、各类产业园区和各类培训宣传等渠道,共计投放2000余份,受到广大纳税人好评,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
(三)组建服务团队,有效提升获得感。组建“政策落实服务团队”,设计“减税降费效应分析表”,深入新区小微民营企业开展“点对点、零距离”政策辅导与宣传活动,走进智能制造产业园、工大科技产业园、新区基因大厦云书房、新区企业家联盟等多家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和“减税降费”主题沙龙活动,先后为新区多家“5G”概念企业提供专题上门政策服务,切实为企业算好减税降费帐,提升纳税人减税降费获得感。
(四)加强分析反馈,助力企业发展。积极搜集争议,分析疑点难点,选取典型问题,不断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分析和反馈,对4户参加南京市工商联减税降费座谈会的企业开展上门政策解读与宣传辅导,对参加南京市级减税降费座谈会的区内“5G”概念通信龙头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对区局今年以来享受减税降费成效前5名企业逐户进行减税降费效应政策答复,更大力度解决和回应好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五)落实督查要求,持续改进完善。认真开展自查,从强化工作推进、强化政策宣传、强化团队建设、加强内外联动、开展疑点排查工作等方面,对照10批次任务清单,持续排查梳理工作,逐项对表销号,确保各项工作台账和工作资料整齐完备。
三、以实现法治税务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制审核创新工作
(一)明确审核主体,健全审核机制。成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将审核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制定《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审核原则、审核范围、审核流程及相应7个配套执法文书。
(二)保障审核力量,团队实现“三化”。区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现有14人,占执法人员总数5%以上,配备4名公职律师,审核办公室6人全部是法律专业毕业,5人有法律执业资格,1人是公职律师,实现了总局要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三)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土增清算。机构合并之初,土增税清算合议平台尚未搭建,为确保土增税清算工作有序衔接、正常开展,法制审核团队主动将此事项纳入审核范围,对3次清算实施审核。法制审核规范高效的运作直接推动了区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合议平台的搭建,理顺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合议规则,有效推进了区局土增税清算工作。
(四)助力困难企业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及时承接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对5户困难企业作出减免决定。先后作出退还滞纳金、认可预缴税款、明确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准予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许可等执法决定,有效支持了民营企业发展。
(五)及时回应诉求,修复信用等级。对99户企业因系统原因造成的信用扣分诉求作出调整决定;对两户被系统直接判为D级企业,作出信用等级修复决定,创新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这一做法在总局今年11月最新下发的“纳税信用修复公告”中得到明确。
(六)快速响应上级决策,全力保障减税降费。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对2980户个体及小规模纳税人“应享未享”政策性退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金额小、政策性强的情况,作出依职权办理退税决定,快速响应上级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全力为减税降费保驾护航。
四、完善税收法治治理体系,有序推进自贸区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召开专题会议分工部署,组织政策研讨。召开两次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专题研讨会,针对国内各大自贸试验区的税收政策、江北新区设立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税收政策变化、江北新区的竞争优势和面临的难题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政策建议和发展目标。
(二)组织区局党委会开展自贸区政策专题学习。向局党委会专题汇报了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背景、自贸试验区落地对江北新区发展的影响、国内各大自贸区的特色税收政策、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对税务部门提出的新任务等内容。
(三)入驻南京片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在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2个税务窗口,涉税服务自助机3台,税务专线及设备全部调试完毕,8月30日自贸区挂牌当天正式投入使用。
(四)成立自贸区专项工作小组。成立自贸区专项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专题研讨会议,学习传达南京市委常委、江北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罗群关于加强自贸区学习调研,努力实现学习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目标的工作指示,明确第一阶段对标国内其他成熟自贸区的建设成果进行调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五)积极申请省级权限下放。上报《省级权限下放需求表》,申请下放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审批权限。
(六)制定支持民营14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制定强化政策落实、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简化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式、改进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水平等14条支持和服务江北新区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税收政策措施,上报《区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报告》和《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区局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4条及编印政策汇编小手册便利纳税人学习等工作措施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新区高质量建设。及时解决市经信委发送走民企送政策送服务未落实问题,分解落实任务共计28条问题。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政策问题,积极配合相关券商完成税务访谈,助力新区民企上市。认真梳理“两落地一融合”相关税收政策,融合江北新区元素,与新区科技局联合制作宣讲材料,为新区引进总部经济、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校地”融合,提供了税收政策支持和保障。
(八)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定期向经济发展局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正面案例和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报送的“金税三期并库纳税服务不停机”被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刊载。区局全年未发生营商环境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
五、扎实完成法治基础工作,夯实依法治税基础工作
(一)认真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区局共发生2起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成立应诉专案小组,按要求向市局书面报告案件情况,召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拟定答辩策略,形成书面答辩材料和证据清单资料,递交法院,并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
(二)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各项工作。发布11期行政处罚常见问题的规定处理意见,有效提高了基层依法行政质效。及时做好金三并库之后行政处罚流程调整,认真调研系统权限和流程设置,规范了一般处罚的告知程序和陈述申辩程序和超过2000元的行政处罚审批流程,并按照省局要求按日完成一般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三)扎实做好破产企业管理工作。明确债权申报“三步走”工作要求,确保债权申报主体适格,确保税费欠缴明细准确无遗漏。疏通“四环节”流程,实现无缝对接,通过“任务启动—任务分派—调查反馈—结果应用”四个环节,确保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完成。通过科学设计破产企业欠税清算表,大大减轻了欠税计算工作量,提高了税款及滞纳金数额计算的准确性。同时,增强同法院和管理人沟通交流。通过法院裁定书、“金三”系统税费种认定信息、破产企业管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综合判断,确保不遗漏任何一笔国家税款。加强破产债权日常台账管理,逐户登记申报的基本信息,着重记录申报税款和滞纳金金额、与管理人沟通中出具的文件资料、债权人会议的简要内容,确保在分配债权中的税款及时入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税总发〔2019〕64号和宁中法〔2019〕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总局“金税三期”流程优化,为破产企业直接出具清税文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成功为首例法院宣告破产企业办理注销即办事项,先后被《南京日报》、《南京晨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