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7 17:3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胡坚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宿迁市中石油公司开票问题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迅速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立即与中石油宿迁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同志联系,了解有关情况。我局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您的提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政策问题,即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服务问题,即中石油宿迁分公司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点太少,不方便企业开具专用发票。

针对第一个问题,税务总局有具体文件规定。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号令)规定:“第十二条……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您购买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加油站是不可以向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有在您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相应的回笼记录结算油款时,售油单位才可以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出台“先消费后开票”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售卖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是一种预售行为,出售加油卡时油品还没有转移到消费者那里,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因此在售卖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环节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局详细了解了中石油宿迁分公司加油站开票点的设置,目前全市共设有11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点,其中市区2个开票点,开票点的设置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企业从防范风险和内部管理控制角度考虑,没有在每个加油站设立开票点,从税收管理角度看,没有违反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根据您的建议,为方便广大消费者,我局对中石油宿迁分公司增设开票点提出了建议。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开具专用发票的便利化改革,年底前将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改革,预期取消纸质专用发票已经势在必行,专用发票的开具将会越来越便利。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因为建议带有普遍性,也不涉及保密管理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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