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UPS电池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8-05 15:5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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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UPS电池采购及安装项目拟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UPS电池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预算:7万元
4、最高限价:7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谈判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1月-2020年6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谈判。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谈判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谈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三、谈判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谈判文件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7日17时前携带谈判保证金原件(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及报名函原件(格式见第八章)至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汽车客运东站3号门),联系电话:17778751998。2020年8月7日17时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供应商报名成功无故不参与投标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0年8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10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8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谈判保证金1400元整。谈判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在汇票上注明“税务局保证金”。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在报名时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付款截止日期须在开标日期之后。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税务局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文华支行
账 号:1111804109100259377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8号
联系电话:0513-81580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3-81580177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UPS电池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8.5).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