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玄税公告〔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9-10 14:27 | 来源: 玄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
任国斌(纳税人识别号:321026********4875):
你通过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位于鱼市街8号701室的一处房屋,未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2020年8月18日我局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玄税限改〔2020〕2181号)。由于无法取得你的联系方式,我局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到你户籍所在地以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实施直接送达,两处均无人。我局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玄税限改〔2020〕2181号),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均显示无人签收而未妥投,退回至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玄税限改〔2020〕218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号玄武区税务局301室; 联系电话:83281023;联系人:李葆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