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现将2020年8月个体工商户确定的应纳税经营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告。
附件:2020年8月个体定额核定(调整)信息公开清册--3.xls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