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16:5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发布文号】2020年第4号
【成文日期】2020-8-31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资源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现明确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20%。
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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