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0-09-11 16:48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资源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现明确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20%。

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


文件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