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连税稽二公告〔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09-15 15:0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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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连税稽二检通一〔2020〕26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18-82340729

联系人:居世超、王春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9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连税稽二检通一〔2020〕26号



雷速海德(连云港)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居世超、王春华等人,自2020年8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8月19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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