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防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17 10:00 | 来源: 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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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税务局北城分局屋顶防水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迎宾路116号;
(2)工程规模:屋顶原防水拆除清理垃圾后新做570平方双层热熔SBS卷材防水;
(3)招标范围: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工期: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编号 | 招标内容 | 工程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级 |
1 | 施工 | 10 | 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级总承包施工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南通-海安-通知公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2日0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1003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会议室100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9.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60%,经审计后再付35%,质保期两年,无质量问题支付所剩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中58号
邮编:226600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962768229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