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税务系统2020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20-09-22 11:0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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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完成宿迁市税务系统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自愿报名、择优录用2名军转干部。
一、岗位性质
宿迁市税务系统2020年择优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性质为公务员,对择优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安排领导职务,2名人员的岗位均为“一级行政执法员”(一级科员)。
二、职位设置
2名录用人员具体职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1名,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1名。
三、资格条件
宿迁市税务系统接收安置的2020年军队转业干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宿迁税务系统的择优录用:
1、职级:在军队期间的原任职务为营级及以下(专业技术等级为10级及以下);
2、年龄:转业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安置地: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职位:安置地为宿迁市区;沭阳税务局职位:安置地为沭阳县。
5、其他:在军队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服从宿迁税务系统所属县区局的岗位安排。
四、录用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择优录用条件,且接受本《简章》关于岗位性质、资格条件等全部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自愿报名参加择优录用选拔。报名时应填写《宿迁市税务系统2020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交至宿迁市税务局人教科(宿迁税务局708室,咨询电话:0527-84387817、18251510001)。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23日18:00,24日下午组织面试。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宿迁市税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某一职位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将取消该职位的招录或调增其他职位的招录数量。如报名后,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出现无竞争情况,则该岗位不再进行素质测试,直接进入档案审核环节。
3、素质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面试形式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得分高低,经宿迁市税务局党委研究,按照规定名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4、结果公示。对拟录用人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录用人选资格被取消情形,从该岗位落选人员中按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5、办理入职。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录用人选的任职手续。
五、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择优录用人员应如实申报填写报名信息,服从择优录用工作管理要求,服从税务部门岗位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择优录用工作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报名表》下载及信息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网站(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016/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或直接到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查询领取报名表。
本简章由宿迁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27-84363626,市税务局纪检组0527-84387818。
附件:宿迁市税务系统2020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