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所属期2020年11月)

发布时间:2021-01-13 14:06访问次数:来源: 无锡市税务局高新区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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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20年11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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