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连开税公告〔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1-13 10:28访问次数:来源: 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连云港鑫陆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连税开税通〔2021〕2001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806室

  联系人:郭守成 叶晓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连税开税通〔2021〕2001号


连云港鑫陆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700670122920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4月应缴增值税11189512.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83265.90元,教育附加费335685.39元,地方教育附加223790.26元,共计欠税、费12532254.42元。限你(单位)于2020年1月2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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