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1〕8001号
发布时间:2021-01-13 15:2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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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淮税二稽强催〔2021〕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淮税二稽强催〔2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淮税二稽强催〔2021〕1号
淮安一太劳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淮税二稽处〔2020〕8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缴纳《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0〕82号)中查补的尚未缴清的增值税税款45466.77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城建税4821.18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教育附加2066.23元,地方教育附加1377.47元,印花税15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所得税22711.4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文军
联系电话:05175936382
地址:淮安区镇淮楼东路46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王友会,刘文军(苏税征320803190206,苏税稽320819044)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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