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09:45 | 来源: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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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吴江区税务局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吴江区体育路579号;邮编215200;电话:0512-6342174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单位积极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本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履行公开义务,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截至2020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本单位紧紧围绕年度公开重点任务要求,抓好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
1.推进税收经济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六稳”“六保”及减税降费等重要决策部署,定期发布工作举措及阶段性工作成果,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布局,深入落实税务一体化领域重要举措,及时发布动态信息,推动税收工作全面服务经济大局,促进经济稳步发展。举办微信线上直播课,及时快捷传达减税降费政策。在各办税服务厅摆放减税降费政策易拉宝,制发政策宣传手册,推进政策宣传全面覆盖。举办税法宣传进校园、“我爱家乡美 税收杯”书画竞赛活动、“云端知识竞答”有奖竞答活动,强化政策推广,推动税法普法。
2. 召开“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围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主题,举办“一把手”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重点宣传和解读有关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详细介绍本单位在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非接触式”办税等重点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并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解答了有关“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等问题,全面细致地向公众传递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
3.强化法治建设信息公开
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及时公开“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推动税收征纳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联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税务部门,及时发布“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方便纳税人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一键秒查。全面梳理本单位职责事项,及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依法行政结果信息公开,按季发布《欠税公告》信息,积极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结果信息透明度。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政企政民互动,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走进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座谈会的方式,共话税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共商共议协同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快速响应、透明公开的回应机制,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关注各类舆情,确保舆情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及时解答了纳税人的疑惑。依据江苏省“啄木鸟行动”准则,对于“吴江税务公众号”上的公众留言,严格审查辨别有效性,对于有效留言及时予以答复处理。
5.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组织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1次,进一步巩固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重提升具体责任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细致讲解和分析了上级党委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办法,一一梳理考评办法中的事项和考核要求,总结工作经验成果,强化工作成效分析,并进一步强调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公开事项审核,提高公众留言回应效率,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来源均为自然人,均为网上提交表单申请,所有申请事项均按期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时效等做全面规范。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在苏州市局年度考核中未扣分,未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导致的负面舆情、责任追究事项。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吴江日报》等多种渠道强化信息公开,重点发布与纳税人利益相关的税收政策信息及税务热点讯息。强化“吴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的有效运维,采取图片、漫画、微视频等形式及时传达和公开疫情期间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及解读、“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等内容,全面宣传税收新政,及时解答大众热点疑问,方便公众掌上轻松获取税务信息。开拓“不见面”服务手段,借助“吴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举办在线直播课;运用12366、96888742税务热线咨询、税务微信群和QQ群等平台,实时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依托各办税服务厅,制发政策宣传手册和易拉宝,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税收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今吴江”APP开通“吴江税务”频道,开辟“税务要闻”“税海领航”“政策宣传”“通知公告”四个内容版块,打通税务信息的新媒体传播新通道。
(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网站的信息均要求签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单,经保密审查及确认后发布,强化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强化各栏目信息的有效维护,按照规定周期定期发布栏目信息。优化信息公开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并重点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3887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13 | 700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4 | 1554 |
行政强制 | 5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25248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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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方面公开形式不够新颖,缺乏多样化的公开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复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强化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及时传达和解读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动态监测,安排专人重点关注互动留言情况,切实提升公众问答回应的时效性、准确度和满意度;三是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以简单易懂、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传递政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