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15:34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和姑苏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税、文明办税,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向机关和基层延伸。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为手段,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治税和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地作用,确保了税收执法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承办、职能科室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制定了工作计划,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及时准确依据。一是载体广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机关综合大楼、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公开办税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二是内容突出。全面落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做到国家“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减税降费”等新规定第一时间宣传。三是回应主动。扩大與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注重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开内容,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部门动态、机构改革等信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权威性,扩大政务公开信息传播知晓面。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好,或不按制度办事的部门和个人,坚决追究相应责任,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政务與情管理。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税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以化解政务與情。三是强化公开队伍管理。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8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82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6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2070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的有关政策文件的掌握还不够深入,工作标准还不高;二是信息公开范围还不广,公开渠道较窄,新媒体运用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要着力围绕工作落实、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明确职责流程,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整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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