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1〕01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12:4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市淮阴区安龙服装厂、淮安市淮阴区金泰刺绣厂、淮安市淮阴区仁发服装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一〔2020〕66号
淮安市淮阴区安龙服装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其军、仇士彦等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0年10月1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一〔2020〕67号
淮安市淮阴区金泰刺绣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其军、仇士彦等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0年10月1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一〔2020〕65号
淮安市淮阴区仁发服装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其军、仇士彦等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0年10月1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