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1-01-15 14:5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股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下发《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盐城市税务局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已经在网站对信息公开指南、本局公开制度、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项目及时地进行了公开。二是充分利用办税大厅。在大厅发布“欠税公告”,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结合税法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活动。通过召开县区纳税大户座谈会,由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举办税法知识辅导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分发税收宣传资料,送税法宣传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及时解决纳税户的涉税问题。四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在媒体上公开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名单,并通过县广播电台“政风热线”公开服务举措。五是进一步发挥12366语音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利用12366语音服务、手机短信服务,通过纳税提醒、催报催缴、政策速递等功能,加快税收信息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快速传递。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实现“贴近式”服务功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278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38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3 | 2 |
行政强制 | 1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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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人员配置不够完备,暂无专人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三是仍需进一步学习其他先进单位政府信息网站建设的成功经验。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