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4:59访问次数:来源: 丹阳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文件要求,现就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省局、镇江市局和丹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公众热切关注信息为公开重点,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年初新冠疫情蔓延使各市场主体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得到公众热切关注。我局将最新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展板、纳税人讲堂、丹阳税务96888781纳服热线、丹阳发布、丹阳日报、丹阳日报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丹阳电视台等传播渠道进行公开,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除此以外,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通过镇江税务官网公布我局基本情况信息,如机构及领导基本信息、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等)、行政执法(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内容;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我局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诚信丹阳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税总办发〔20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镇税发〔2020〕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税收信息提供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对依申请公开受理、补正、办理程序、审核及答复、归档都有明确要求。确保公众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有相应办法参照,同时更是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在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保障信息安全。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此外对局内发文均要求明确标识公开形式且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除在镇江税务官网、丹阳发布、丹阳日报、丹阳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信息外,我局还在行风热线、丹阳翼网回复听众、网民的提问,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

我局主要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丹阳市税务局模块,有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及维护工作。除此以外,针对受众特点,我局通过本市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如微信微博;办税现场电子展板、派送手册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并积极探索更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

年初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写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作为全年工作重要考核指标。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完善我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制度;各成员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落实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起到积极的监督保障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2

35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3

55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28

4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47569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示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公开信息审查仍需加强。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我局本年度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的泄密事件,但是对信息的用字规范审查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存在发布信息有错别字的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加强。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要求进行公示,但我局还需加强关于本市税务工作信息的宣传,使公众能通过各种平台更多地了解丹阳税务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着手,首先发布者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素质,认真审核每一条发布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公示平台,除按规定目录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外,还要积极发布关于丹阳税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信息,使公众更好地了解税务工作,拉近彼此距离。

2021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方面的水平,为进一步推动税收事业现代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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