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1-01-15 09:10 | 来源:扬中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文件要求,现就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省局、镇江市局和扬中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公众热切关注信息为公开重点,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年初新冠疫情蔓延使各市场主体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得到公众热切关注。我局将最新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展板、纳税人学堂、扬中税务96888782纳服热线、扬中日报、扬中日报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交流群、扬中电视台等传播渠道进行公开,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以外,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通过镇江税务官网公布我局基本情况信息,如机构及领导基本信息、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等)、行政执法(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税总办发〔20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镇税发〔2020〕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税收信息提供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对依申请公开受理、补正、办理程序、审核及答复、归档都有明确要求,确保公众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有相应办法参照,规范做好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也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保障信息安全。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
始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单位内部发文均要求明确标识公开形式且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除在镇江税务官网、扬中电视台、扬中日报、扬中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信息外,还在政风行风热线、扬中热线回复听众、网民的提问,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
我局主要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扬中市税务局模块,有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及维护工作。除此以外,针对受众特点,我局通过本市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如微信客户端;办税现场电子展板、派送手册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并积极探索更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
年初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写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作为全年工作重要考核指标。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完善我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制度;各成员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落实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起到积极的监督保障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部门和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时性的认识有待加强;二是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下一阶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公开基础,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