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江苏 民法典为税收法治带来新机遇

发布时间:2021-01-15 13:16访问次数:来源: 中国税务报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延伸到哪里,民法典的保护就跟进到哪里。江苏各地税务干部认为,这则“法律重器”不仅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更为税收法治带来新的机遇。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干部钱佳认为,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完善相关税收术语概念、厘清规则制度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对于传统的不动产租赁、财产代管、婚姻关系确认、遗产继承等概念予以明确,同时对市场新兴活动(如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进行了规范,这为相关课税难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劳佳蕾也认为,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独立地位的规定对稽查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为稽查执法提供了新的思路,值得征纳双方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陈敏表示,《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那么到底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呢?过去我们对这个认识还是很含糊。比如稽查中获得的个人的工资收入信息算不算隐私,个人的消费支出信息算不算隐私。这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给出了具体明确的解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王从举表示,作为税法的最后一道“防火墙”,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关乎税法的权威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税务稽查人员今后可应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失踪纳税人所欠税款向财产代管人予以追缴,制约不法人员玩“失踪”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从而攻克“执行难”。

作者:钱蔚 本报记者 徐云翔

《中国税务报》2021年01月05日   版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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