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要求,受托代征单位张家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终止日期至2021年1月15日,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2021年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公告(2).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