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1-01-21 10:02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省局有关政府信息的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按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税总办发[2019]65号文)确定的16类基层公开事项中: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证公告等6项依法进行了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采取网上线下各种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公告、纳税人学校、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论,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宣传解读,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依申请公开。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书面申请,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等主渠道的畅通,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政府信息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符合《条例》规定拟不公开的公文,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核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在重大税费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按要求做好年报上报和公开工作。

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按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开展栏目设置、页面设计、功能建设、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完善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转载、链接税务总局、省局网站发布的税收政策和要闻,发挥税务门户网站集群效应。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统筹网站、微信、微博、媒体发布传播渠道,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

监督保障。泉山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区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保密审查等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促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19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319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127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61461.8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还需要提高,各个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

改进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及时主动更新政务信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外网依法公开。数据公开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5701338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湖北路18号;邮编: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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