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09:18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邮编:215000,电话:0512-6696316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园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实体办税厅等平台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平台建设,落实监督保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运用各类公开平台,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一是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融合运用传统报刊、电视、外部网站和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加强与园区管委会网站、苏州市主流媒体和商业网站的紧密合作,不断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二是加大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创新运用“税务云课堂”“非接触式”远程辅导等服务举措,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在各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更新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等信息,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三是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借力新闻媒体展现减税降费成效,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2020年,本机关累计在中央级媒体刊发新闻宣传稿件49篇次,在省级媒体刊发稿件108篇次,在市级媒体刊发稿件66篇次,全面展示了园区税务部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成效。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5号)要求,结合省局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从公开信息时效和公开内容质量等多方面入手,多维度多渠道多路径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工作质效。全年共受理并办结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发生不良影响问题。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结合省局机关主动公开办理规程,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通过电子化流程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审核环节落实到位,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科学推进平台建设。一是夯实网站主阵地。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对市级局网站主动公开栏目的优化改版,现有界面设计更加清晰,栏目分类更加科学,本机关已根据新栏目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到位。二是拓展公开新媒体。深入扩大政务公开视角、触角,注重政务公开与实际工作、纳税诉求的紧密结合,充分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全年“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微信服务号共推送文章196篇,“园区税务纳税服务”微信订阅号共推送文章170篇,累计阅读总量和累计在看数均实现大幅增长,近30篇原创文章被税务总局、江苏税务和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等微信公众号转载;WCI指数在园区政务类微信排行榜名列前茅,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五)持续完善监督保障。工作考核方面,2020年本机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级税务机关绩效考核,严格开展检查考评。监督举报方面,主动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途径,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在各级部门对政务公开电话的各类抽测检查中,达到了100%有效接听。全年共接听政务公开电话121个,有效引导纳税人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涉税信息、办理涉税事项。全年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64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5

33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8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元)

政府集中采购

7

3189325.98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机关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完善优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策解读多样性和增加公众参与互动等方面仍需加强。

2021年,本机关将针对以上问题作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二是丰富新媒体产品表现形式,利用图文、视频、音频、H5等形式产出更多贴合纳税人需求的政策解读;三是持续升级“非接触式”办税服务,通过线上云课堂等互动形式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助力各类税费政策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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