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0:46访问次数:来源: 溧阳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永定路71号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办公室,邮编:213300,电话:0591-87566107)。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在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过程中,坚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文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机制;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覆盖面,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亮点和成效

  2020年,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根据上级要求,统一上传至常州市局审核通过后,通过常州税务网站进行公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同时发布有关公告,广泛告知社会公众,做到步调一致、协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税务部门公信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三)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执行市政府及上级局的各项工作规程,抓好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等各项工作落实,逐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围绕税务法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税务工作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网站公开税务机关有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内容,并进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能见度”。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等渠道,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及时做好动态调整,让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全面掌握税务行政许可流程及相关材料。及时归集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在网站和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并通过对外网站、官方微信、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公开清单事项、办税指南,提供“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办税时间。

    二是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通过图表、视频、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方式,对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等税收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依托于专家团队和专项工作小组,避免误解误读。

    三是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机制,做好舆情监测与预警、调查与应对、结果反馈、后续整改等工作过程的风险内部控制,形成舆情管理合力。做好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反应速度,主动回应舆论监督。进一步优化完善涉税舆情应对处置管理制度,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四是提升网上办税服务公开。持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溧阳纳税人体量大、类型多、业务全面的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积极转变税收征管和服务方式。在实现办税无纸化、实名认证办税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定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值班、落实各项服务制度与措施、强化导税咨询服务、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应急处置与舆情处理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及组织机构保障情况

2020年,进一步优化我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设置,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专人负责具体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AB岗工作制度设置B岗,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常州市税务局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办公室经费进行统筹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多措并举,积极主动做好常州市局网站、政务公开栏、一分局大厅LED显示屏等多种公开载体的运用,不断规范主动公开内容,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和升级,确保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做好税务信息发布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税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5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

13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315

行政强制

0

+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886626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2020年,我局共受理了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为来信申请。申请主要的事项是公开相关企业涉税信息。我局均已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全部按规定征询第三方意见后,答复类别均为“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0年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是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量不多,月均发布量较少;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仅仅局限于税收数据、政务动态等内容,缺少对其他工作及群众关心问题的报道。三是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内设机构和分局的相互沟通和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对专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整体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

2021年我局会紧紧围绕群众需求,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纳税服务、政策法规、社保非税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各公开平台的作用,积极、及时、高效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切实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服务。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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