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6:15访问次数:来源: 海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中58号,邮编:226600,电话:0513-8185064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海安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网站、专场活动、培训会等载体,主动公开税收政策信息、税务信用信息、税务服务等信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

(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局印发的《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人员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运转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严把审核关口。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舆情研判能力,要求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核稿人、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逐关履行审核工作,持续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强化平台建设。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务外网、12366服务热线、纸质宣传资料等多种载体宣传税收最新政策,解读热点问题。

(二)多方联动主动公开。一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聚焦2020年税收工作主题,围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主题,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扩大税收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全年共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60篇,省级媒体52篇,南通市级媒体29篇,共有29篇稿件在上级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二是实施纳税人培训辅导。依托网上纳税人学堂、税莫愁征纳沟通平台等,对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及时进行宣传辅导,通过腾讯会议、特服号热线、12366短信平台、微信税企联系群等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提醒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优化纳税服务举措。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及时答复处理纳税人相关涉税咨询1856条。

(三)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一是完善依申请办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选定了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定期培训,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提高申请人满意率。在态度上做到主动热情,在形式上做到规范严谨,在内容上做到周到明晰,严把依申请答复时间关、质量关、审查关,力争做到答复一件满意一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7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3

40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15

行政强制

2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11429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策发布和解读的形式还需强化,在更好地运用新媒体服务纳税人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二是对纳税人的需求掌握度还不够全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面对面的辅导方式有所减少,线上沟通次数多,对纳税人的需求掌握度不够全面。下一步,本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部署等重点领域,运用好已有的信息公开渠道,更全面地了解纳税人需求,更好地运用新媒体服务纳税人,推动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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