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6:54 | 来源: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苏税办发〔2020〕45号)等文件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平台建设、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依托网上宿迁、税务局网页、宿迁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税收宣传月、12366纳服热线、大众媒体等各类有效途径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构建立体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区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推进“五公开”情况。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研究决定的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制定的重要税收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做到及时公开;全面落实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主动公开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并公开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按时公开区局税务系统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要人事任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内容,推进自身建设公开。
(二)开展政策解读情况。认真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针对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减税降费政策,从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出发,通过“公告+解读”双要素模式同步发布,坚持“自身平台+外部媒体”两个维度同步公开,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类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范。2020年以来,尤其是年初新冠疫情袭来,区局着力做好疫情期间各项税费政策的细化落地。汇编印制了《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及热点问答汇编》,并通过宿迁税务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等渠道做好政策辅导,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疫情期间,区局发放优惠政策汇编3500册,利用税企交流平台等线上渠道向近1万户纳税人推送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宣传、办税指引、各类政策近105条次,电话辅导57次,上门精准辅导34次。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涉税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的规定,从组织体系、工作职责、舆情类别、处理流程、处理时限等方面对舆情处置进行规范管理,实现涉税舆情的闭环管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实行台账管理,详细记载涉税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结果反馈、后续跟进情况等,梳理分析纳税人反馈的办税难题、涉税诉求。围绕减税降费、税收宣传月、“1+5”新征管体系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要时段,提前制定出台专项舆情应对方案。对省局和市局推送的舆情及时予以关注,区分涉税舆情性质和严重程度,迅速制定应对方案。2020年以来,共接收到舆情1件,其中,涉税服务类1件,占舆情总量的100%。办结率和及时处置率均为100%。今年以来,舆情工作整体平稳,未发生被总局、省局、市局通报的重点舆情。
(四)依托媒体、网站等各类方式开展信息公开情况。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内容,累计在中新网、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交汇点、等不同层级的权威主流媒体刊登(播)新闻报道48篇次,较好的发挥了政务公开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服务的四个功能区地域特色,牢牢把握“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和区局税收工作实际,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主动公开税收信息。开展非接触式税邮合作,将税收宣传礼包以快递形式精准寄送至四个功能区的纳税人;在高铁站设立税收宣传点,为来往乘客宣讲疫情防控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汇算政策和操作等涉税政策热点;走进三台山森林公园,采取 “朋友圈打卡”“小程序扫码”等方式,向游客宣传新政策,并为景区财务人员送去了房土两税优惠、社保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税收宣传月期间,区局先后在总局官方网站、中国税务报、交汇点新闻等各类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发表宣传报道近20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督指导情况。主动公开政务公开、纳税咨询、涉税举报、纪检监察等政务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和“紧箍咒”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绩效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考评,提高相关单位工作主动性和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先审查后公开,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发生过泄密事件;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定期督查通报,确保区局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60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 | +4 | 3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机制运行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程序化、标准化建设,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公众监督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常抓不懈、稳定规范的长效机制。
(二)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政务公开内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抽象、偏重公布结果等现象,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政务公开深度不足、重点不够突出,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公开不够明晰。今后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进一步充实人员数量和质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从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制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培训,让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风险充分知晓,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扩大。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决策解读和社会治理,提高纳税人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加强回应,及时响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纳税人沟通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