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与下列单位的委托代征协议,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新沂市税务局2021年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