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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再出新政,税收红利直达快享
发布时间:2021-10-22 13:1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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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允许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海安市税务部门主动作为,依托税收大数据,向相关企业精准推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做好宣传解读,确保税收红利直达快享、全面释放。
“新政刚出台,税务部门各类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解读就接踵而至。原本我还担心在政策理解和实务操作中会碰到难题,现在想来是杞人忧天了。”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悦芝笑着感慨,“税务部门总是想纳税人缴费人之所想,为的就是能够帮助市场主体沉下心去发展,这种‘滴灌式’支持和‘保姆式’服务真的很暖心。
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纺纱、制线的老牌棉纺企业,是中国化纤短纤纱20强企业,其产品远销日本、韩国、土耳其等地区。根据今年最新的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预计可享受加计扣除金额630余万元。“根据新政,我们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能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比以往,企业享受税收红利时间更早,资金的利用效率也就更高了。”王悦芝表示,“受益于近年来不断加码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生产经营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高质量发展之路也越走越顺畅了。”
据了解,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仅在时间上缩短了企业享受税收红利的期限,在核算便利度上也有所突破。“新政发布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精简了辅助账信息,调整优化了操作口径,纳税人享受优惠更加便捷。”海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戴玉霞表示,原来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填写4张辅助账加1张汇总表,现在只需要填1张辅助账加1张汇总表,同时相关明细项目的填写也得到了精简,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填写负担,对部分财务核算水平较低的中小微企业更显友好。
(此文刊载于新华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