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决定:
免去吴朝岭同志税收风险管理股副股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任晖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分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郁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根思税务分局副分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