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二公〔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10-09 16:4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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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及清单-8.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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