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多子女赡养父母问题
| 留言时间:2021-10-27 | 答复时间:2021-10-29 |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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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兄弟两个,老大单身且植物人,名下无任何资产,老二能享受2000的赡养父母专项扣除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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