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2021年10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4:1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2021年10月份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8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润州区税务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京口区税务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电力路69号)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有关资料。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10月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京口).xl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10月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润州).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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