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发布时间:2021-11-03 13:03访问次数:来源: 中国税务报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上对加强垂管单位监督、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今年3月,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提出破解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作出一系列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持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动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党委“一把手”是关键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增强同级监督实效,关键是“一把手”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打头阵,带动形成主动接受监督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又要当好“班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专责。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税务系统各级党委“一把手”管党治党、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江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胡立文在谈及如何做好同级监督时表示:“加强同级监督是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既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走在前、作表率,又要在主动开展同级监督上下功夫、出实招。”近期,该局党委班子成员在“一把手”带领下,自觉做到“三个主动”,即班子成员主动每季度与纪检组组长沟通思想,主动与纪检组组长沟通“八小时之外”重要情况,主动征求纪检组组长对其个人党性分析材料意见。

今年以来,江苏省税务局党委把党中央关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要求细化为10个方面具体任务,举办全省税务系统党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在“一把手”政治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江苏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学东总结道:“我深切感到,‘一把手’带头是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的关键。党委书记既是监督对象,又承担监督主责,既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主动接受政治监督,又要对标‘强化信念、强化政治、强化责任、强化能力、强化作风’,积极开展政治监督,为干部群众当好‘排头兵’,树起‘风向标’。”

广东省税务局坚持把党委全面监督与纪检专责监督贯通起来,共同研究本单位本系统普遍性问题和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支持党委纪检组开展督促提醒,传达遵规守纪有关要求,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紫骊表示:“请纪检部门严格按要求进行监督和报告,不要有顾虑。加强监督特别是对我和班子各位同志的监督,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有利于省局各项工作的推进,也有利于我和各位同志的履职,我们都会也必须支持。”

做实季度报告制度

发挥专责监督推动作用

同级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一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021年8月,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修订印发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1+7”、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1+6”制度文件。其中一项重要制度是《省级税务机关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监督职责请示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省级局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季度报告制度是推动派驻监督向下延伸,督促省级局纪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强化对同级监督的重要抓手。落实好季度报告制度,特别是中肯、客观、全面地评价税务总局党委管理干部遵规守纪、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与税务总局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是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责。

2021年9月,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各省级税务机关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2021年第二季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情况的通报》。河南省税务局及时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通报内容,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左伟解读履行监督职责季度报告的重要性并就省局党委委员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其他党委委员逐一结合分管工作、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谈认识、谈体会、谈感受。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校伟说:“我作为机关党委书记,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聚焦抓基层、打基础,压实主体责任,主动与纪检组组长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今年以来,厦门市税务局党委根据“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等要求,结合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落实要求、拟完成时间等内容。市局党委纪检组在进行季度报告时,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廉政谈话、走访调研以及监督检查等方式,了解各项清单任务的落实情况、落实效果,对没有及时完成、推进较慢的事项,及时约谈提醒相关党委委员,推动“清单式履责”。

通过季度报告,推动纪检组组长与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今年上半年,44家省级税务机关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与税务总局党委管理干部共谈心谈话222人次。2021年3月,大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杰在与纪检组组长“一对一”谈心谈话中表示:“最大的风险是意识不到风险,纪检组定期约谈提醒,进行廉政风险提示很有必要,在监督的氛围里工作和生活,我们心里更踏实。”

陕西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重视日常咬耳扯袖,连续两个季度分别针对基层税务机关廉政风险易发高发问题和查处的现金税费征缴违纪违法案件,与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交换意见,谈责任、谈监督、谈问题、谈举措。该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宏伟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抓早抓小,督促‘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是防范风险隐患的最小代价、最低成本。身为纪检组组长,必须把履行监督责任具体化,紧盯本单位本系统典型问题,加大谈心谈话力度,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

专题会商起到实效

确保“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监督责任是保障,推动“两个责任”一体发力,才能抓住管党治党关键环节,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将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题共答作为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税务系统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会同同级纪检机构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机构要向同级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

2021年以来,各省级税务机关党委与同级纪检机构开展专题会商共162次。在专题会商中,主体责任突出检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责任突出研判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了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统领作用,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和党委纪检组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就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的短板弱项进行政治“会诊”。2021年4月,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税务机关和派出机构全覆盖纪检履责体系、打造“智慧纪检”平台等22条意见建议,推动靶向治疗、精准施策。同时,突出狠抓会后落实,形成“牵头落实—督促办理—考核跟进—全流程监督”的整改闭环,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下一步,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将紧紧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强化政治监督,进一步发挥会商在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姚慧玲表示。

2021年8月,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和党委纪检组聚焦责任落实开展专题会商,对上半年党委和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党委纪检组在会商中向党委提出16项工作建议,并在会商后对党委班子成员履责情况形成“一人一清单”,“一对一”推动班子成员精准落实。青岛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伍舫说:“专题会商研究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问题,但最终还是要归结到‘责任’二字上,解决的还是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2021年9月,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党委与党委纪检组以“学习贯彻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部署要求,研究具体落实举措”为主题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党委纪检组结合日常监督中发现的4大类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12条。会议专门邀请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及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党委工作部门相关人员列席参加。与会人员就党委纪检组提出建议逐一进行讨论发言,进一步扩大了会商会议的参与面、影响力。

改革试点以来,江西省税务局党委与党委纪检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工作6次,通报问题27个,提出意见建议18条。省局党委认真研究并解决党委纪检组提出的否定性意见6条,接受并落实建议15条。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何荔春说:“专题会商是一种‘双监督’。通过‘面对面’会商,把问题和建议亮在明处,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共画全面从严管党治税‘同心圆’。”

用好纪检建议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纪检机构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检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要求,完善纪检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一发了之”“纸上整改”,维护纪检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

各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监督哨”和“探头”作用,结合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相应的纪检建议,推动同级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开展工作。

黑龙江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坚持把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理念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始终,针对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剖析规律、找准路径,及时制发纪检建议书,督促推动党委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成相关部门切实发挥好职能监督作用,梳理排查权力运行中的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抓好治理,堵住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后门”,切实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域。今年初以来,省局党委纪检组发出纪检建议书15份,督促省局相关部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公车管理等领域治理2项,发现问题128个;市(地)税务局党委根据纪检建议书整改问题26个,建立制度2项。

四川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把发送纪检建议书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作为督促各级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向各级税务局党委和职能部门下发纪检建议书22份,同时加强对纪检建议书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持续传导管党治党压力,着力在全省税务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开展“运用纪检建议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课题研究,推动市局党委印发《推行纪检建议闭环式管理的意见》,形成发现问题、剖析症结、研提建议、督促整改、评估质效的工作闭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机构及时发现疫情防控、二手房交易、税额核定、数据安全等方面问题,提出纪检建议59条,推动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工作,已整改问题84个,完善制度6项,撬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大连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纪检建议的方式,压实各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拓展问题线索来源,为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提供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市局机关11个处室累计向党委纪检组推送廉政风险数据29批次,疑点3300余条,涉及现金税费征缴、社保费退费等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进入新发展阶段,全国税务系统将继续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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