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镇江句容税务:落实政策优化服务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一、介绍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和最新内容;二、介绍句容市税务局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成效等;三、与观众互动交流,解答听众问题咨询。

访谈信息

主 题: 落实政策优化服务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时 间: 2021年11月5日 10:00:00-10:45:00

嘉 宾: 句容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建新;国际税收股股长汪胜军;税政股股长许超锋;社保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主持工作)朱秀伟;纳税服务股副股长王希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句容市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落实政策优化服务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2021-11-05 09:59:54]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建新,市税务局国际税收股股长汪胜军、税政股股长许超锋、社保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朱秀伟、纳税服务股副股长王希。 欢迎各位的到来![2021-11-05 10:02:21]

史建新[嘉宾]: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互动交流,围绕全市税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介绍减税降费政策、税费服务措施优化落实,广泛听取各位在线网友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踊跃提问。[2021-11-05 10:03:44]

主持人: 史局长,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下今年市税务局在落实减税降费和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具体举措和成效。[2021-11-05 10:05:35]

史建新[嘉宾]: 好的。近年来,国家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为各行各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了满满的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相信大家也有切实感受。今年除了继续执行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制度性减税,2021年主要的减税降费政策还包括延续施行的政策和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延续实施的是去年应对疫情的部分减税措施,和2019年前出台的部分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政策,例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延续实行“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到今年年底等;其次有,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0%;等等。[2021-11-05 10:07:53]

史建新[嘉宾]: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命脉,围绕“产业强市”战略,市税务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进完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句容“一福地四名城”建设。在落实政策上,我局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优惠政策辅导,保证纳税人正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实时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情况监控,及时发现应享未享企业,针对性做好政策辅导,办理退税;按月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分析政策执行情况、纳税人优惠享受情况效果;推行纳税人定点联系制度,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纳税人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保证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2021-11-05 10:11:11]

史建新[嘉宾]: 在优化服务上,我局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税悦容”纳税服务品牌,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百日竞赛”活动,全面建设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优化现场办税,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提供资料预审和填报辅导服务,实行退税集约管理,大幅压缩办税等待时长、平均办理时长,推行“好差评”制度,评价满意度达99%以上;推进智慧办税,积极引导自助办税和线上“非接触式”办税,大力推广“江苏税务APP”,推广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和自开票工作。创建“税悦容”服务品牌,制发15条具体工作举措,丰富税费政策培训,进企业、进农户调研走访、宣传辅导,升级咨询热线服务,推行信用激励、“春雨润苗”等新举措。[2021-11-05 10:14:08]

主持人: 看来关注此次活动的网民朋友很多,现在已有不少网友开始咨询,让我们先来看一些网友的提问。[2021-11-05 10:15:02]

张**[网友]: 您好!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2021-11-05 10:12:24]

许超锋[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这是需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21年第5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1-11-05 10:17:04]

葛**[网友]: 之前接到税务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我可以在手机上下载“江苏税务APP”进行办税,当时我没太在意。请能具体说说“江苏税务APP”有哪些功能和作用吗?[2021-11-05 10:16:01]

王希[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江苏税务APP”是通过整合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应用的移动端平台和功能,在手机端实现各类涉税业务线上办理。通俗的说,就是将电子税务局里面的一些常用功能从电脑搬到手机上。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涉税操作和应用,实现更便捷的办税方式。目前有92项高频业务功能,其中:基础功能38项,通用查询15项,个人业务10项,企业业务19项,智能导税10项,实现手机上能查询、能办税、能预约、能咨询。常用的业务如发票验旧、领用及车购税申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信息查询都可以通过该APP完成。下一步,还会持续增加和优化业务功能,欢迎广大纳税人和自然人,下载使用。[2021-11-05 10:19:50]

方**[网友]: 我公司既生产服装,也有咨询服务业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2021-11-05 10:20:45]

方**[网友]: 感谢您的提问。企业从事多业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既有制造业,也有其他业务的企业,现行政策采取简化的计算方法进行划分,主要看制造业收入占企业的收入总额能否在50%以上。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2021-11-05 10:22:56]

陈**[网友]: 我是句容的一家餐饮企业 ,今年4月份收到税务局的一封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疏忽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去处理,为什么第一次没有按期申报就罚了款呢?[2021-11-05 10:23:20]

许超锋[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从去年8月1日开始,我省税务系统全面实施了长三角区域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该制度列举了18个涉税违法轻微的“首违不罚”事项;今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公告例举了10个“首违不罚”事项,涵盖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内容,具体清单内容,网上均能查阅。 “首违不罚”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在上述清单内一年首次发生的;第二个是危害后果轻微的;第三个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您所反映的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属于“首违不罚”事项范围,但很显然是不符合第三个条件的,您在收到税务机关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时,税务机关已经给您提供了一个补救或者纠正的机会与路径,但是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救和纠正,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适用首违不罚,应该依法予以税务行政处罚。 [2021-11-05 10:25:32]

王**[网友]: 我公司准备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2021-11-05 10:29:19]

许超锋[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2021-11-05 10:31:10]

徐**[网友]: 请问与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2021-11-05 10:30:41]

方**[网友]: 感谢您的提问。按照现行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去年底到期,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2021-11-05 10:35:37]

刘**[网友]: 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11-05 10:31:15]

朱秀伟[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所有省份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2021-11-05 10:36:17]

朱秀伟[嘉宾]: 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2021-11-05 10:35:48]

许超锋[嘉宾]: 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21-11-05 10:38:48]

朱秀伟[嘉宾]: 我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缓解了公司的现金流困难。请问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吗?[2021-11-05 10:34:48]

朱秀伟[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是可以的。为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广告业、娱乐业恢复和发展,2020年5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2021-11-05 10:39:36]

朱秀伟[嘉宾]: 我们是一家规模经营比较小的企业,财务力量较为薄弱,在财务处理、税收政策执行方面有时难免会有疏漏,请问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而影响了企业的纳税信用,有哪些补救措施?[2021-11-05 10:38:08]

王希[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纳税信用应用范围不断扩展,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了企业非常重要的信用资产,不仅可以带来融资便利,还能够在招标投标、资质申请等很多方面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所以现在纳税人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状况。小微企业由于财务力量的薄弱,可能难免会因为疏忽出现一些纳税上的纰漏,影响到他们的纳税信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从2020年开始,实行了纳税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了19种办税时比较容易出现的轻微和非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纳税人可以在主动纠正以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这19种情形,包括逾期申报、逾期报送相关资料、逾期缴纳税款等。通过这种主动纠正、申请修复的方式,可以及时弥补小微企业的信用损失。[2021-11-05 10:42:45]

朱秀伟[嘉宾]: 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2021-11-05 10:42:02]

许超锋[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2021-11-05 10:43:52]

王**[网友]: 税务局老师你好,我是一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0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请问我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款手续呢?[2021-11-05 10:43:10]

王希[嘉宾]: 感谢您的提问,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缓缴。[2021-11-05 10:45:13]

主持人: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本期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感谢史局长等嘉宾们的精彩介绍和答复,也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咱们下期再见。[2021-11-05 1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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