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1-08 15:39 | 来源: 海门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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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县级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税发〔2018〕60号),撤销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事业单位建制。原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所属人员编制、资产、债务、净资产、账务及其他未尽事宜已全部移交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拟于2021年11月8日向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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