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魁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公告(2021年2号)

发布时间:2021-11-09 08:2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税务稽查人员对扬州魁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登记信息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共同实地查勘,查无下落。因下列3家公司目前不在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将对3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1

扬州魁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703

2

扬州淼谦机械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15号(华远国际大厦)-326

3

扬州瑞途钢结构有限公司

润扬广场3幢106A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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