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魁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公告(2021年2号)
发布时间:2021-11-09 08:2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税务稽查人员对扬州魁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登记信息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共同实地查勘,查无下落。因下列3家公司目前不在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将对3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1 | 扬州魁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703 |
2 | 扬州淼谦机械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15号(华远国际大厦)-326 |
3 | 扬州瑞途钢结构有限公司 | 润扬广场3幢106A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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