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11月)

发布时间:2021-12-01 08:5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事由: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名单附后)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

91321302MA1UWR2X74

江苏广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91321391MA1Q2RRK2Q

宿迁乾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91321302MA20YE9524

江苏沐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