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对2021年11月所属期个体户定期定额认定及调整情况,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11月所属期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