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机动车停车棚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15:3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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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机动车停车棚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根据磋商公告中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12 月 2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HAZC-竞磋-2021120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机动车停车棚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元(¥162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元(¥162000.00)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机动车停车棚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项目位于淮安市税务局院内北停车场,合计216平米,改造为机动车停车棚。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工期: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参加磋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公告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2、公告期限:2021年 12 月10日---2021年 12月 17日。
3、磋商文件获取及方式: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份(售后不退)。
(2)报名方式:各位潜在供应商请在公告期内(上午9 :00-11:3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文件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录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21日 上午 09: 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B幢东单元15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月 21日 上午 09: 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B幢东单元1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地 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联系方式:龚主任 电话:0517-83639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B幢东单元1502室
联系人:张杰 电话:18012072865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